纳溪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大道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951945636
微信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专业律师
相关机构:
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民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可以自主选择将房屋进行买卖。近年来,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对于贷款未还清,但是想将房屋进行买卖的行为是否合法呢,也即房屋买卖有贷款没还清可以买吗?.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包括哪些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 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什么土地在使用和租赁的过程中都是需要先签订相应的合同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土地的使用和归属权,但是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因为合同的条款没有写清楚导致使用方和出租方发生争执,而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整理了如下资料,请了解一下吧。一、在 确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确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举证倒置,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法律对弱势方当事人的倾斜保护,在劳动法体系中较多见,比如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