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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初级法院
地址:澳門殷皇子大馬路 联系电话:(853) 8597 0278 邮政编码: 初級法院民事法庭、勞動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辦事處 地址: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4、12及17樓 總機電話:(853) 8597 0278 傳真:(853) 2833 6506 第一民事法庭辦事處 - 12樓 第二民事法庭辦事處 - 12樓 第三民事法庭辦事處 - 12樓 第四民事法庭辦事處 - 4樓 勞動法庭辦事處 - 17樓 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辦事處 - 17樓 行政中心 - 4樓 詢問處 - 4樓 鄰近巴士站: M170 殷皇子馬路, M171 中區/殷皇子馬路 初級法院輕微民事案件法庭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21樓A-C座 電話:(853) 8398 8444 傳真:(853) 2871 5825 鄰近巴士站: M167 南灣大馬路/時代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辦事處 地址: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347號初級法院刑事大樓 總機電話:(853) 8597 0278 傳真:(853) 2897 3013 第一刑事法庭辦事處 - 2樓 第二刑事法庭辦事處 - 2樓 第三刑事法庭辦事處 - 3樓 第四刑事法庭辦事處 - 3樓 第五刑事法庭辦事處 - 3樓 行政中心 - 地下 詢問處 - 地下 鄰近巴士站: M176 初級法院刑事大樓 初級法院是澳門特區的第一審法院。 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除法律規定必須由特定法院(如行政法院)管轄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初級法院管轄,這些案件主要包括民事和刑事方面的案件。 初級法院現時共有三十六名法官,當中包括第一審法院院長、九名合議庭主席及二十六名獨任庭法官。 初級法院以專門庭的方式運作,現時共設有行政中心、四個民事法庭、五個刑事法庭、一個輕微民事案件法庭、一個勞動法庭以及一個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為回應社會各界對處理小額錢債方面的訴求,特區透過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和《民事訴訟法典》,重組了初級法院的架構,並設立了輕微民事案件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於2005年1月4日開始運作,專門審理利益值在澳門幣10萬元或以下的金錢債務及消費權益方面的訴訟。其特點是可以不必委託律師及繳付預付金,只要填妥有關表格,向初級法院提交起訴狀便可;另外,為了使法院處理案件走向專門化以及加快案件的處理,勞動法庭以及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亦於2013年10月16日開始運作。 初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則以合議庭或獨任庭的方式運作,如無特別法律規定,通常由一名法官組成的獨任庭審理案件,如須組成合議庭時,則由主持審判的合議庭主席、負責卷宗的法官及另一名由法官委員會預先指定的法官共同審理案件。 另外,初級法院還設有詢問處,為市民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解答對初級法院司法文書的各種疑問及進行口譯,以及協助訴訟當事人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 特色制度 便民措施:轻微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自行提交诉状,免除律师和预付金要求。 公开审判: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所有审判活动均公开进行。 。 微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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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澳门中级法院 地址: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鄰近巴士站: M178 立法會前地) 電話:(853) 8398 4100, 8398 4115 傳真:(85... ·澳门初级法院 澳门初级法院 地址:澳門殷皇子大馬路 联系电话:(853) 8597 0278 邮政编码: 初級法院民事法庭、勞動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辦事處 地址:澳門殷... 如果原本的夫妻想要离婚的话,必须要对两件事情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是尊重法院的判决,第一是对于双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划分,第二就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来讲,后者是比较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孩子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当中成长。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抚养到孩子18周岁成年,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 结婚半年不怀孕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钱吗?男方不能要求退还彩礼钱;按照《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下面三种情形,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 工伤赔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 一、离婚后还可以起诉重婚罪吗?可以的,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 合同有效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合同有效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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