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地址、电话、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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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漕塘看守所)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漕塘村山脚下166号 乘车路线:坐公共汽车到南京中华门长途汽车站,坐到高淳汽车站后转花山监狱公交站往前1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25-57347933 邮政编码:210000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简介: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 高淳看守所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 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 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三保证人必须符合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要相互配合,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确保看守所安全无事故。要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要做好在押人员的思想工作,保证在押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在押人员的居住卫生,确保在押人员安全平稳,同时对患病人员及时给予治疗,防止看守所安全事故发生。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挂高淳区拘留所、高淳分局监管大队牌子)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负责对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各类犯罪嫌疑人和司法拘留、治安、行政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防止发生暴狱、行凶、脱逃、自杀等事故;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政策法制和前途教育,组织开展狱中政治攻势,督促认罪伏法,坦白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已判处刑罚的罪犯押送投改工作 。 。 南京律师
·南京栖霞区看守所
相关知识: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 乘车路线:乘坐南栖线 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 步行约100米到达 联系电话:025-83148086 邮政编码:2...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马鞍看守所)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马鞍镇七里村 乘车路线:在南京火车站做中六车到六合老车站下,再从六合老车站做马集大圣车子到看守所下 联系电话...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区分局 电话:浦口区黄山岭路 电话: 建设派出所:江浦街道雨合北路 星甸派出所:星甸镇工业园经三路 桥林派出所:桥林街道丹桂路 乌江派出所:乌江镇...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江苏省南京市浦泗路 电话: A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泗路 电话: B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延安北路 电话: 六合区检察院是随着六合区的成立,而由原南京市大厂区人民检察院和原南京市六合县人民检察院合并成立的。作为一个新... ·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 南京下关检察院(已经合并到鼓楼区) 地址: 中山北路 电话: 简介 、机构性质 下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性质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镇大街99号 电话:025-12368 邮政编码:210000 接待时间: 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横溪法庭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横溪法庭(原禄口法庭) 详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镇茅亭路 · 电话:025-12368,025-52772958 · 电话:025-12368 ... 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一、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题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以及刑事诉讼中非常的常见。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都会委托一些鉴定机关来做司. 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去决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次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两者的意思是相同的吗?两者的意思完全不同;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义务”,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原给付义务是指债的关系中原定的给付义务,又称为第一次给付义务,如名犬出卖合同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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