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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
南京海事法院下辖四个派出法庭:
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
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润元路南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
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南京设立海事法院的请示》(苏编办呈[2018]28号)及《关于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有关情况的补充报告》(苏编办呈[2018]33号)收悉www.njlawyer.cn。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委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其原有政法专项编制由你省法院系统统筹调剂使用。
二、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级人民法院组建;综合设置内设机构6个: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10名,在你省法院系统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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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电:13951899110
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
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我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我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我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我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南京海事法院将受理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6大类共108种类型一审案件。对南京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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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手续、送钱送物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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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成立,成为我国第11家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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