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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尊敬的仲裁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申请人南通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参加今日的仲裁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的费用已由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院时支付过了。
2.交通食宿费无发票不认可www.njlawyer.cn。
3.护理费只认可住院期间,80元每天,共12天,出院后鉴定结论为无护理依赖。
4.营养费出院小结并无说明要加强营养,故不认可。
5.停工留薪期间只认可三个月,因为只有三个月病假条,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每月工资数额,只说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费每月2020元。
综上所述,请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定维护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答辩人: 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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