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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某某 男
被答辩人:李某某 男
电话:xxxx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双方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2018年9月27日,答辩人和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滨湖区山水石塘风情27街店面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租金每年37500元,按照先付后租的原则执行www.njlawyer.cn。2019年3月1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签订了《店铺转让协议书》。因此,答辩人有权转让店铺。
二、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是经营权转让。
店铺转让协议书签订后,答辩人已经按照约定将店铺的装修设计、奶茶、汉堡炸鸡、卤味等技术、经营汉堡店的原材料交付给了被答辩人。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是经营权转让,而非转租。
三、被答辩人解除的理由不能成立。
被答辩人接手店铺后,由于经营不善,从而放弃经营。被答辩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
综上,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且合同已履行完毕,被答辩人解除合同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
为此,请求人民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
南京律师代理的养老保险待遇行政诉讼案 | 南京律师代理的店面房租赁合同,经营权转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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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代理的转让合同经营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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