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起诉状
原告:童某某 女 汉族
被告:南京某某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
1.要求确认南京市建邺区南苑新村话园xx室公租房使用权归原告所有;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zzz原住南京市玄武区红庙76号,1992年12月,南京市玄武区红庙76号房屋被拆迁,原告被安置在南京市建邺区南苑新村话园xxx室(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涉案房屋由zzz和原告承租并居住www.njlawyer.cn。1997年,xxx用红庙8号4单元xx室置换原告承租的涉案房屋,并在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办理了换房手续,2008年12月1日,xx又将涉案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原告,并由当时涉案房屋的管理单位南京xx物业有限公司将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原告,原告支付了使用权转让过户费,其后涉案房屋一直由原告缴纳租金。2012年,涉案房屋的管理单位变更为被告,2012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涉案房屋自2008年12月1日起一直由原告承租并居住至今。
原告认为涉案房屋的使用权应当归原告所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9年 月 日。
南京律师代理的公有住房租赁使用权纠纷案 | 南京律师代理的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索赔案
⊙联系南京律师:
日前,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的原泰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文荣涉嫌受贿等罪一案,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南京律师代理的公租房使用权案件起诉状
©Copyright www.njLawyer.cn
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