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职业放贷人借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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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毕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告,并查阅了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
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出了被告外,还对其他的个人进行了放贷,属于职业放贷人www.njlawyer.cn。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第六条:原告系职业放贷人的,相应的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应归还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使用费用南京律师网
二、被告处了归还本金外,无需支付期利息。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代理人: 南京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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