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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南京某某某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被申请人:某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再审申请人不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2018)苏0104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753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753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被申请人赔偿再审申请人保险金1274658元www.njlawyer.cn。
2、由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二审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承保的设备所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保险事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根据保险单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和附加条款第一条约定的责任范围包含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二再审申请人承保设备所发生的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此外,根据
保险单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和附加条款第九条第32项第二款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可以看出,意外事故也适用于保证期内。
2、根据特别约定第16项当因发生短期或瞬间的气象变化导致损失,如果有南京地区气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新闻报道材料,则认定为保险责任,若气象部门无法对该气象变化提供气象证明的,则经双方同意,属于保险责任。再审申请人已经提供了南京气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保险事故是由于短期或瞬间的大雨,导致设备被淹没,造成电气设备损失。因此,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3、根据保险单特别预定第五项中的第(4)项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上述报告、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后,在14日内没有给予答复或对被保险人作进一步的要求,视为保险人认可该项索赔。再审申请人于2017年5月21日就将事故报告、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交给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17年12月5日才作出答复,视为被申请人认可了该项索赔。
综上,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事故,被申请人也认可了该项索赔,被申请人就应当按照保险单的约定进行保险赔偿。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再审申请书副本七份。
再审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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