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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王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申请人,并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一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购房团购优惠70000元。
2018年10月26日原告在被告二江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售楼处看房,准备购买被告二开发的房屋,被告二的工作人员纪某某声称被告二开发的京东紫晶楼盘现有团购优惠活动,于是原告与被告一南京乔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团购购房协议,支付团购优惠可享受折抵购房款www.njlawyer.cn。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了70000元的团购优惠,被告一出具了收据。后原告与被告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该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为510000元,但合同中未提及购房团购优惠活动,被告二也没有将原告支付的70000元购房团购优惠折抵房款,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51万元购房款,原告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被告一收取了原告70000元的团购优惠,但并没有实际享受到团购优惠,原告支付该款项的目的没有实现。且根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原告支付的70000元团购优惠没有抵扣购房款,被告一应当返还给原告。
二、被告二对返还购房团优惠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是在被告二的售楼处签订的团购购房协议,团购购房协议是由被告二的工作人员纪某某提供,协议的签订一手经办。被告一是受被告二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服务机构,因此被告二对返还购房团购优惠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 。
房地产中介返还购房团购优惠案起诉书 | 工伤保险待遇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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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购房返还优惠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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