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答辩状
答辩人:朱某
答辩人就与孙某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被告不同意离婚。
原告和被告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只是由于被告为了家庭生活开销,借了套路贷,债务数额较大,原告对此事明知的,并且原告和被告还约定,原告承担债务中的45万元,其余由被告承担www.njlawyer.cn。原告以此为由提出离婚,理由不能成立。
答辩人:
。
走私普通货物罪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申请书 | 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案(含财产保全申请书)
⊙联系南京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离婚纠纷案答辩词
©Copyright www.njLawyer.cn
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