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马某某的委托,担任贵院被告人马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仔细地阅读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多次约谈了被告人,查找了相关的资料,现就被告人马某某所涉嫌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在该案中所处的地位、影响量刑的具体情节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
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马某某构成诈骗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www.njlawyer.cn。
二、对于判决书上陈述事实部分有异议,
在判决书第76页陈述中被告人xxx、xxx、xxx、马某某是该诈骗集团总部人员 。该陈述是错误的,公司没有总部分部之分,也没有成立分公司。根据多名被告陈述中,马某某只是行政部门人员 。
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认定其具体犯罪数额有误,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关于实际操作金额与司法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问题,马某某在一审的庭审中已做出明确而合理的解释,一审判决未经调查与核实,违反法定程序片面采信鉴定结论,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被告人马某某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完全是在主犯的领导下进行,其社会危害性比主犯要小。且在本案中,犯罪所得均由公司业务员或者受害人扫二维码直接转入皮伍华、王艳霞的账户,被告人马某某也仅收到额是皮伍华、王艳霞发放的8、9、10.11、12 4个半月的工资11700元左右,并无从中获得其他利益。
其次,根据多名被告人陈述,在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中后台操控平台走势不仅在白天进行,晚上也在操控。被告人马某某仅负责白天9:00至18:00时间段的操控,而夜间则由其他客服进行操控 。夜间实施诈骗行为的所得金额不能认定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诈骗数额。另外,“嘉盛”平台大盘本身也会根据走势进行涨幅跌落,投资资金的亏损也并非全部由人为操控导致,平台系统自己的涨幅跌落也能导致资金的亏损。且后台操控的权限并非只有被告人马某某一人所有,也没有局限于只有公司的办公电脑才能进行后台操控,其他有权限的人只需要输入登录密码就可以在任意一台电脑上随时进行后台操控走势 。因此不能将单位的诈骗所得认定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诈骗数额。
四:对于罚金责任,罚金金额过高,原因如下
一:马某某实际收入11700元,远远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
二:按照该判决书的计算方式,所有被告人的罚金总额也远远超过违法犯罪所得。
三:马某某家庭比较困难,父亲是残疾人员,母亲是无业人员,仅仅依靠国家帮助生活,这也是马某某第一份工作。无力缴纳高额罚金 。
四:鄂州市地区收入较少,从被告人的工资就能得出 。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马某某职务错误,涉案金额过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致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
年 月 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诈骗罪案件辩护词
©Copyright www.njLawyer.cn
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