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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xxx
被告:滁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220550元;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认购/签约缴款确认单》,认购被告安徽xxx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金悦湾鹭港xxx1室房产一套,定金50000元www.njlawyer.cn。原告2017年12月22日刷卡支付定金50000元和15元现金,2017年12月29日刷卡支付首付款170535元 。
现原告因个人收入不够无法按揭贷款购买金太阳W某某城房产,无法按揭贷款原因是开发商迟迟不愿办理贷款,导致目前个人收入不够无法按揭贷款特向被告售楼处提出退房申请。但被告售楼处工作人员不受理原告的退房申请,并以负责人不在售楼处的理由,拒绝按照《认购/签约缴款确认单》上附带约定执行,不予退还原告支付的首付款220535元 。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来安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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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购房款案件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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