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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马某某,女,汉族,xxx
被告:王浩,男,汉族,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王某某归原告抚养,抚养费每月1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王某某归被告抚养,原本约定孩子抚养地点在南京,因为原告被告工作生活地点均在南京,孩子现在被被告送回甘肃省金昌市爷爷家抚养,这样的话儿子得不到爸爸妈妈的关爱,不利于孩子的生长www.njlawyer.cn。孩子现在不满2 周岁,更需要母亲的照顾 。特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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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案件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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