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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江苏某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句容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支付货款的条件尚未成就。
1、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该合同约定:按甲方(被告)现场人员签订的小票量为结算依据,按小票计算www.njlawyer.cn。另根据该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原告)应出具送货单,作为结算凭证及付款依据 。本案中,被答辩人只提供了3张送货单,与合同的约定明显不符。
2、被答辩人未提供正式发票 。
根据合同第三条第2项约定:甲方(被告)付款须有乙方(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凭证,方可付款。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未向答辩人提供正式的发票 。
二、答辩人不应当支付违约金。
1、答辩人未付货款是由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答辩人被隔离后无法前往银行办理支付货款手续。根据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2条: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履行期限。已经通过变更履行期限等方式变更合同,当事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违约金过高。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30%以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
答辩人:江苏某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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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案件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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