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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吴某某 女xxx
被告:张某某 男xxx
请求事项
1、要求依法分得被告40%的拆迁利益(约12万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www.njlawyer.cn。
事实和理由
1986年,原告之母章某某与原告之父ma某某同居 。1987年,章某某和ma某某育有一女张某某即原告。1988年4月,ma某某因患病死亡,死亡时留有房屋一间,厨房一间(约40平米) 。2020年3月28日,该房屋拆迁,拆迁利益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被告进行分割,被告都予以拒绝 。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起诉人: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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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利益案件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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