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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在今天庭审前都未向原告出示过涉案30万元款项的用途和银行流水,原告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诉至并无不妥且合法合理,即便法院合适被告当庭提供的流水认为本案属于投资纠纷,其不利后果也应由被告承担。
二、如法院裁定或原告因案由原因申请撤诉并重新起诉,原告将追究被告重新起诉的损失
三、本案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和被告与远东公司之间的诉讼没有必然联系,属不同主题不同案由,该案并不以被告与远东公司间案件诉讼结果为判决依据www.njlawyer.cn。
四、无论本案是投资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按照证据1及跟投协议的约定,3年封闭期已过,原告要求退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合法合理 。
五、原告作为一个对法律不了解的妇女,在被告的引导下签订了跟投协议,协议内免除被告义务而加重原告义务的内容应属无效,且跟投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法庭应当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解释,即原告可以在封闭期满后要求解除合同,退款
六、被告在收到原告的30万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原告披露涉案款项的用途及去处等,但被告并未履行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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