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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某某本人及家属的委托,江苏DD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其涉贩毒罪案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参见庭审,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的庭审过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信。
首先、辩护人代表沈某某承认控罪,但其具有以下法定或者酌定从轻的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并依法从轻处罚www.njlawyer.cn。
1、沈某某在归案后可以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2、沈某某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深刻的意识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施文贞在提起公诉前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下悔罪具结书,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认罪态度很好。
3、考虑其家庭也非常困难,上有老下有小,且是家中唯一劳动力,也请法院从轻判处
4、沈某某在整个贩毒活动中属于辅助从属左右,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属于作用较小的主犯,按照江苏省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也可减轻处罚 。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沈某某并未实际获利。也请法庭予以考虑 。
综上、沈某某具有若干酌定从轻的情节,并且认罪悔罪,请合议庭考虑施文贞今天庭审认罪态度、家庭情况等,予以宽大处理在2年之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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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贩毒罪案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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