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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某,男,汉族,xx
被告一:黄某某,男,汉族,xx
被告二:刘某某,男,汉族,xxx
被告三:林某某,女,汉族,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112278元及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三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原告系供货人与出借方,三被告系收货人与借款方,在2020年3月20日三被告与进行结算共欠款为112278元,其中货款为42278元,借款为80000元,三被告也承诺在三日内还清,现三被告尚未还款www.njlawyer.cn。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此致
定远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杨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本人担任本案原告告杨某某的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代理人进行阅卷,并询问了当事人相关案件事实情况,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 。现本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案件事实,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
此致
滁州定远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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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案件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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