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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区域代理合作服务协议书》和《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
2019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支付73000元,约定被告协助原告在江苏省无锡市开设单店,后因被告无法协助原告在无锡开设店铺,2019年9月13日,原告与被告重新签订《区域代理合作服务协议书》和《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将无锡市的单店改为在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区的招商代理服务资格,原告另外支付被告36000元共计109000元项目代理合作费用,约定原告与被告开展“唱茶”项目店铺合作,被告许可原告使用项目名称为“唱茶”的项目标识,合作期和项目标识许可使用期限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9月12日,续约费用5000元/年,被告向原告提供包括店铺选址、装修营建、日常运营、设备设施养护资料包等,并对原告进行理论培训、技术培训、网络课程、开业指导、选址评估、涉及辅助、店铺督导,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实际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二、被告没有尽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被告未披露的义务,对原告决定是否签订合同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且被告未向原告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后,发现被告不是“唱茶”的商标所有权人,也不具备“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条件,且被告涉及了数百起特许经营合同相关的诉讼,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时,被告没有如实向原告披露其真实的经营情况和涉诉情况,若原告在签订合同时知道被告上述经营情况,不会选择与被告签订合同,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未能协助原告选址开设店铺,也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www.njlawyer.cn。原告可以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返回全部服务费用。
综上,被告没有尽到信息披露义务,且原告没有开设店铺,也没有实际经营,原告有权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服务费109000元。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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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经营合同案件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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