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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S某某父亲SSS以及S某某本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S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依法会见了S某某,并进行了阅卷,辩护人就S某某的犯罪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不持异议,现仅就S某某的量刑部分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S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S某某在被刑事拘留后,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就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依法可以从宽处罚www.njlawyer.cn。
三、被告人S某某之前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四、被告人S某某具有坦白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S某某被刑事拘留后,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S某某就如实的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刑事诉讼法,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五、被告人S某某系少数民族(苗族),依法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S某某只有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才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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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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