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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黄某某,女,汉族
被告:孙某某,男,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离婚后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www.njlawyer.cn。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经朋友介绍认识,2002年2月原告和被告登记结婚。2002年11月22日婚生子孙方珺出生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经常为琐事争吵感情逐渐转淡,后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原告因孩子幼小,怕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所以一直忍让被告,被告仍不思悔改对原告健康问题漠不关心,双方争吵不断 。现孩子将满18周岁,原告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再无和好可能。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全椒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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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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