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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上海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碧路xxx
被告:江苏金华普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丹徒经济开发区高资镇通江路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运输费374360.59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分别于2019年3月9日、2019年4月1日和2019年5月5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JHP-2019-YS-001、JHP-2019-YS-002 JHP-2019-YS-003和JHP-2019-YS-016的《货物运输合作协议》《钢结构运输合同》www.njlawyer.cn。双方约定:由原告承运被告的钢结构货物运输业务,账期为三个月,承兑支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运输业务,并向被告开具了金额为人民币978960.49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12月21日,原告与被告就未支付的运费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12月16日,被告尚欠原告运费人民币824360.59元未支付 。后在原告多次的催告支付下,被告仅支付了45万元,尚有运费共计人民币374360.59元未支付。
综上所述,原告多次和被告交涉付运费之事未果,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民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
此致
丹徒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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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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