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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临沂市兰山区某某食品经营店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告,并查阅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不能证明其为涉案照片本人,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
二、答辩人主观上没有侵害被答辩人肖像权的故意www.njlawyer.cn。
答辩人的淘宝经营保健品,被答辩人的家人是答辩人的顾客,2021年1月9日,被答辩人的家人在答辩人的412人的“4捷克老爹福利群”发送了原告吃了答辩人产品的反馈,涉案的照片也是由其家人提供并在群里展示。在答辩人提交的公证书中,淘宝上展示的也是原告的家人在群里对于产品反馈的聊天截图。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并不认识,答辩人2021年2月26日使用了照片,一直到诉至法院,期间原告的家人一直都在答辩人的群里,也能看到答辩人使用了其反馈,但是其一直没有联系答辩人,告知不能使用反馈,答辩人作为淘宝的经营者,顾客对于产品积极的反馈,是对于产品的肯定,且并不是仅仅在群里展示案涉照片的反馈,还有与其他顾客的交流和心得分享,因此答辩人展示案涉的产品反馈照片只是与客户形成互动的方式,并没有利用反馈照片达到商业盈利的目的。若被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使用其产品反馈,答辩人会积极配合,删除其反馈。因此,答辩人主观上没有侵害被答辩人肖像权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给被答辩人造成损失。且答辩人使用的图片无任何毁损原告形象的主观目的,肖像使用篇幅较小,清晰度也比较低,假使构成肖像权侵权,也在原告提出意见时及时删除,对原告肖像权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三、若答辩人构成侵权,赔礼道歉的请求应为与其受到的损害范围相一致,原告的诉求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四、被答辩人主张要求支付其肖像权使用费200000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五、被答辩人主张支付其维权的律师费20000元,明显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江苏省律师费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律师费是根据设计财产诉讼争议标的额收费。假使在法院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按规定其律师费应在1.2万元左右,何况其主张的肖像权使用费200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是否得到支持由法院依法裁决,原告主张的律师费20000元明显过高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于答辩人的部分诉讼请求。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答辩人: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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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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