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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匡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某某的代理律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与被告自2003年相识,被告常年为原告的某某鸭血粉丝门店提供里脊、鱿鱼串等食材,2015年左右,原告不再直接经营某某鸭血粉丝,被告遂不再供货给原告,但双方之间仍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经常交流一下投资信息,2017年,被告在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了200多万,新冷大公司是做飞机航空餐的,原告知道此事后,也委托被告帮其在新冷大公司投资,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9日,原告先后共计转账50万元给被告,被告将50万元全部转账给新冷大公司,但因新冷大公司经营不善,被告本人投资的200万元以及原告委托投资的50万元均已亏损。因此,本案原告转账给被告的50万元,是投资款项,不是被告向原告借款,被告也从未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www.njlawyer.cn。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约定过利息
本案案涉金额系投资款,并非借款,被告仅仅是告知原告如投资获得利润就分给原告,但实际上原告投资的50万元以及被告自己投资的200多万元都已亏损,被告没有向原告口头约定过月息3分。
三、即便法院认定被告需要返还原告50万元投资款,也应当将被告已经返还给原告的3万元扣除
2020年7月22日,被告分两笔返还给原告2万元,2021年4月29日,被告返还给原告1万元,共返还给原告3万元,应当从50万元中扣除,被告尚欠原告47万元。。
近日,启东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刘某某为首的6名被告人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犯罪案件,判决被告刘某某等6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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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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