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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山东省博兴县某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一系长期供货关系,被告一系个人独资企业,被告二系被告一的投资人。被告一多次在原告处购买原材料,后原告根据实际供货、收款情况制作“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对账单”与被告一进行对账确认,对账单显示被告一尚欠原告244178元货款未支付www.njlawyer.cn。后经原告反复催要,被告一久拖不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故被告二应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认可与原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在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的交易中有33000元货款未予支付。虽然抗辩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未有举证,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让原告开具20万的发票时承诺给5%的税金。被告也认可收到前述发票,应将相应税金10000元支付给原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二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原告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考虑,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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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关系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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