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t某某,女,汉族
被申请人:南京t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10月9日—2021年12月30日)。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2月份的工资5000元www.njlawyer.cn。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371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1年10月9日—2021年12月30日的社保费用1866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5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0月9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岗位是服务管家,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5400元/月。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保,也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21年12月30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辞退,另外被申请人一直拖欠申请人2021年12月份的工资不支付。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此致
南京市六合区劳动仲裁委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劳动仲裁申请书
©Copyright www.njLawyer.cn
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