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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上诉人w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上诉人,并查阅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上诉人应当返还被上诉人的保证金3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首先,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进场后转为原材料保证金,工程结束全额返还www.njlawyer.cn。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实际已经进场施工,因此,履约保证金3万元已转为原材料保证金 。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也陈述原材料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材料不丢失,不损坏,被上诉人施工部分并无发生材料丢失,因此在工程完工后上诉人应当返还3万元保证金。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并没有约定工程期限,而工程的总包公司出具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充分证明被上诉人施工的部分已经全部完工,并且声明上诉人无权向施工队收取材料押金 。因此上诉人应当返还被上诉人的保证金3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其次,上诉人与安徽绿道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撤场通知书错误百出,其真实性有待证明,假使合同是真实的,但合同具有相对性,上诉人与安徽绿道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书,被上诉人没有参与,不知情,其中工程期限,工程量仅能代表上诉人与绿道公司进行约定,不能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也以此进行约定,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中可以证明对于工程期限双方没有约定 。一审庭审中,上诉人自认“寇光辉是负责人,是从他的公司接的活,所有的活都是从现代路桥分包过来的,我在寇光辉那里分包过来的”,“完结证明只证明干了两处,而且我也打电话核实了”。被上述人也陈述其在施工过程中听寇光辉安排,寇光辉是负责人,因此工程施工结束证明的内容是真实的并且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在证明上加盖了印章,不属于虚假证据。且由负责人寇光辉以及现代路桥公司出具的结束证明,更加予以证明了被上诉人w某某施工部分已经全部完工。
综上,被上诉人实际已经进场,3万元应转为原材料保证金,现已施工完毕,上诉人应当返还被上诉人的保证金3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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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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