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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G某某,男,汉族
被告一:t某某,男,汉族
被告二:南京t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3704.8元及逾期利息(以103704.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实际经营人,原告与被告自2018年底起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达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购买毛肚、肥牛、虾滑等食材,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送货至被告二所在地(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51号新城吾悦广场4层4010商铺)www.njlawyer.cn。
原告与两被告合作关系一直良好,但自2019年9月之后,两被告不再按时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拖欠货款103704.8元,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款,两被告一直拖延,拒不支付。
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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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案件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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