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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G某某姐姐Gt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G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依法会见了G某某,现就G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建议对犯罪嫌疑人G某某不批捕。
二、犯罪嫌疑人G某某到案后已如实的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不存在串供、阻挠证人等干扰办案的情形www.njlawyer.cn。
三、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属于财产性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不批捕不会造成任何社会危险性。
以上意见,请予以充分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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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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