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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江苏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1、被上诉人作为..水电工,本次受伤是因为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按理应当要自己承担部分责任。被上诉人2020年3月11日入职上诉人处从事水电工工作,8月份受伤,工作5个月不到就因伤休息,上诉人仍按时支付生活费,期间被上诉人也未给公司带来增值效益www.njlawyer.cn。在疫情来袭,行业普遍不景气,公司运营举步艰难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的受伤也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一定要按2020年建筑行业平均工资68058元/年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待遇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明显对上诉人不公平,增加上诉人的公司运营成本负担。上诉人认为应当按照2020年安徽省平均工资52582元/年的标准来计算停工留薪费用、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费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3616元较高。如按一审法院判决标准,被上诉人20天的住院期间每天就要花费181元,但这笔费用却与实际花费不符。经马鞍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上诉人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为无护理依赖,出院医嘱也没有提及需护理事宜,且被上诉人不能提供护理费发票也并未请医院护工参与护理,可以说明被上诉人住院期间伤情并非达到不能自理的程度,实际每天在护理上的花费根本达不到181元。上诉人认为,住院期间的每天的护理费应当为80元才合情合理,共计1600元。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工伤保险待遇过高。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考虑,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案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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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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