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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t某某,男,汉族
被告一:Gt某某,男,汉族
被告二:tq某某,女,汉族
第三人:江苏省某某电视台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7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系江苏某某电台的主持人,主持《ss朋友圈》节目已经十余年,该节目以帮助百姓科学投资、轻松理财为宗旨,且被告一经常在节目中邀请大家参加某某茶社的股票交流活动,原告常年收听被告一主持的《ss朋友圈》节目,获取了很多有价值的股票投资信息等,也通过该节目与被告一建立了微信联系www.njlawyer.cn。
2021年9月,被告一通过微信邀请原告参加某某茶社和被告一、xx推出的“每月一股”活动,具体内容为:每月提供一只股供原告研究,力争月内涨幅达10%,实行一对一服务,原告需在某某茶社充值,如没有消费,在2021年12月31日会将充值的钱全数退还,之后被告一又将活动升级,向原告承诺了每月15%的利润,并以个人名义承诺在2022年1月24日归还原告全部款项和利润。原告陆续向被告一转账7万元,但被告一所承诺的返钱和利润均没有兑现,且原告经查询发现,某某茶社的工商登记名称为南京市秦淮区某某茶楼,系个体工商户,经营人为被告二,该茶楼已经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
原告认为,被告一承诺还款但不按期支付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的钱是充值到南京市秦淮区某某茶楼,被告二系该茶楼的经营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江苏财经某某电台隶属于第三人江苏省某某电视总台,被告一利用主持节目之便,向听众宣传其某某茶楼的股票交流活动,并以此诱导听众充值,第三人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也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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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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