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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w某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xx23号,现羁押于丹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不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1181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www.njlawyer.cn。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后撤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1181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上诉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w某某在..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但在庭审中w某某对于自己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是没有异议的,对于涉案金额,团伙分工作用大小有异议。上诉人在侦查阶段也如实供述,属于坦白,也向侦查机关表明愿意认罪认罚,并亲笔书写悔过书。后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但经过一审的程序,上诉人对自己犯罪行为已有深刻的认识,现上诉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对被告人在..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案件,应当根据其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审程序认罪认罚有所区别。且上诉人w某某系初犯,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记录,犯罪系因家里有老人、年幼的小孩需要照顾,其妻子身患癌症且已经晚期,生活所迫,急需用钱,自身法律认识淡薄。现上诉人w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请求法院对上诉人从宽处理。
此致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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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产品罪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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