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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Q某某 男 汉族
被告一:W2某某 男 汉族
被告二:南通某某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要求依法撤销原告和被告一于2015年6月10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
2、要求被告一返还原告股权代持款50万元及利息168000元(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以及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以5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3、要求被告二和被告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www.njlawyer.cn。
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事实和理由
2015年6月10日,原告和被告一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原告)自愿委托乙方(被告一)作为自己对上海某某生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五十万元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协议签订当日,原告通过刷被告一提供的POS机的形式支付了50万元 。之后,原告才得知50万元汇入了被告二的账户。2023年1月30日,原告从其他途径得知被告一根本没有厂房,也从未进行过经营 。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上海某某生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明知公司从未经营,仍然和原告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存在欺诈,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海门市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证据副本贰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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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权纠纷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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