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晨报律师

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南京晨报多年特约咨询律师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是: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www.njlawyer.cn。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南京律师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南京律师网。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南京律师网。(1)公诉案件被告.

  拘役也是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虽然在强度上面是没有有期徒刑大的,但被判拘役也是会留下案底。而对拘役的执行,与有期徒刑的执行可能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尤其是在执行地方上面,那究竟拘役在什么地方执行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拘役在什么地方执行《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南京律师网。”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并且提供经济补偿金。但是也有一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代通知金,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南京律师网。(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

  根据法律规定续约合同可以毁约吗?根据法律规定续约合同不可以毁约,除非是协议解除,作为合同体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协议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适用情形和前提条件: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为避免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制度,从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

南京律师网

南京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 现代快报律师_现代快报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联系南京律师:
  >>电话:025-84110110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
最新咨询
  • ·我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儿,五岁半,小儿子,两岁半,会怎么san
      我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儿,五岁半,小儿子,两岁半,会怎么divclass="w990mamt20...

  • ·我和老公离婚一的时间了,孩子是判给他的,但孩子一直是我在抚养,为了孩子上学,我想把户口从浙江温州
      我和老公离婚一的时间了,孩子是判给他的,但孩子一直是我在抚养,为了孩子上学,我想把户口从浙江温州迁到贵州,需要什么手续...

  • ·家属已经收到拘留通知书了,我们可以到看守所见被拘留的人吗?
      家属已经收到拘留通知书了,我们可以到看守所见被拘留的人吗?...

  • ·医疗事故,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医务人士
      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医务人士...

  • ·强*未遂,智障女婿判多少年?
      强*未遂,智障女婿判多少年?...

  • ·我们学校有责任吗?,我们学校的一位6年级学生
      我们学校的一位6年级学生,在体育课的自由活动中,与同学玩耍过程中,转身碰到小花园的灯柱上,大门牙碰掉了两颗,体育老师就在...

  • ·我被朋友骗了3000元钱,他说帮我找份殡仪馆工作,在常州横林
      我被朋友骗了3000元钱,他说帮我找份殡仪馆工作,在常州横林,现在他不接电话,听说进号牢子了,请问我那3000元还要得回...

  • ·逮捕后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逮捕后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 企业收取供应商误工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收取的误工费,也是收入,应该依法交税的...

  • ·遇到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在当代生活中,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趋于理性,离婚已经不是很不齿的事。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人们都会用离婚的方法及以解决。为了避...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种类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的类型,它的签订的过程中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我们必须要注意的。那么,农村房屋买卖...

  • ·员工签两年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员工签两年合同违约怎么赔偿?新员工入职后,会在一个月内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报酬、工作性质及合同期限等内容。...

  • ·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 ·计算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
      将“侵权行为地”作为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联结点,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
      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就慌不择路,不知道接下来自己该做什么,甚至还有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这样不仅是一...

  • ·涉恶势力团伙可以减刑期吗
      在监狱可以减两次刑,如果能报到假释,可以直接假释1年多,虽然现在提倡假释,但是涉黑涉恶不容易假释,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在...

  • 相关机构:
    ·南京市第五看守所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区分局
    ·江苏省检察院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滨江开发区人民法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南京晨报律师
    ©Copyright www.njLawyer.cn
    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