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南京一起离婚案件,南京离婚专业律师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获得了法庭的采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婚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再威严也改变不了事实上的分居,法院判决不离婚并不能给被告赢得安稳有保障的生活,也不能使原告回到家里继续充当丈夫和父亲的角色,实际生活远没有我们一厢情愿那样简单www.njlawyer.cn
(2)原被告婚姻基础薄弱,原告与被告是在原告父亲诊所认识,婚前缺泛相互了解;认识几个月就同居,婚姻基础薄弱南京律师网
(3)原被告婚后并未建立共同生活的感情。
(3)从离婚原因看,被告在夫妻..存续期间与她人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后,被告赌博成性,且对原告及女儿实施家庭暴力南京律师网。原告身心疲惫,双方之间再无沟通和交流,感情日益恶化。原告提出离婚的原因难以调和的,如果对这样的婚姻继续维持,对原被告双方而言都是没有任何必要,只能给双方增加更多的痛苦南京律师网
(4)从夫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方面看,原被告双方的现状是在近一年多的时间里未共同生活,亦互不沟通,感情已经淡漠到了极点,相互不关心彼此生活,形同陌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
二、婚生女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女成年时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八万元人民币。
四、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五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南京律师网
最后,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关于“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原告提出被告具有过错的证明力和证明大小独立进行判断”,根据第七十三条..款关于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占优势原则的规定,再结婚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被告存有《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从轻辩护贩毒案件

联系南京律师:
  >>电话:025-84110110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最新咨询
  • ·小孩涉及诈骗,拘留淮南市看守所
      小孩涉及诈骗....

  • ·我是骑电动车,对方在非机动车道掉头,把我撞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现在对方提车
      您好,我是骑电动车,对方在非机动车道掉头,把我撞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现在对方提车后,联系不上。电话不通,要不就说出差分...

  • ·你好武律师。能为我们代写法律文书吗?
      你好武律师。能为我们代写法律文书吗?...

  • ·交通事故是摩托车撞小汽车
      我今天开的小气车 被摩托车给撞了 ,后来那个摩托车开始就骂人了 ,然后我报警了,交警来了,...

  • ·请问挪用了我的工程我怎么办?谢谢!
      我是给一个代理公司干的工程,和该公司也没有协议,08年至今该公司挪用了我200多万,因为我知道总公司这钱早就付清了,但该...

  • ·我有一个安置房买卖纠纷,想请您帮忙
      我有一个安置房买卖纠纷,想请您帮忙...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个司机从银川到潍坊高密拉了一车货,现在把货拉回石家庄了,说是货主给装超了吨位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个司机从银川到潍坊高密拉了一车货,现在把货拉回石家庄了,说是货主给装超了吨位,不给送货,这种情况怎...

  • ·请问,租赁合同,对方盖的公司假章,骗了我20万,请问,到哪部门报
      请问,租赁合同,对方盖的公司假章,骗了我20万,请问,到哪部门报...

  •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

  • ·一、遗嘱抚恤金子女兄弟姊妹如何计算?
      一、遗嘱抚恤金子女兄弟姊妹如何计算?遗嘱抚恤金子女兄弟姊妹可以获得职工的工资的百分之30,《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

  •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外资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社保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有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通过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进行确认,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事实...

  • ·申报批捕是看守所还是刑警队
      一、申报批捕是看守所还是刑警队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警队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

  • ·限制行为能力人怎么立遗嘱?
      限制行为能力人怎么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标准是什么?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标准是什么 一、 钢结构设计依据标准 (一)通用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

  • ·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
      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抗辩理由是合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举证,但...

  • 相关机构: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区分局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Copyright www.njLawyer.cn
    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