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函

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南京律师函
  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处理一、国家法律对于体罚有哪些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www.njlawyer.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

  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南京律师网。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南京律师网。以下标准仅供参考:一、非诉法律服务:1、解答咨询、参与谈判、出席会议:50-10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草拟、审查、修改各类文件、司法文书:200-1000元/件,同时按照所涉标的额,每件加收3‰南京律师网。3、出具法律意见书、签发.

  一、审查起诉退查阶段律师阅卷可以吗?依据《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公安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

  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的,一方面是可以省却自己不少的麻烦,另一方面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争取更多利益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南京律师网。但律师提供帮助也不会是免费的,那一般请律师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请律师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南京律师网。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


南京缓刑律师_南京刑事律师谈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考验期限,如何争取缓刑,缓刑成功案例等 | 南京PPP律师_南京ppp项目律师提供公私合作模式PPP融资、PPP项目、PPP专项服务法律方案

联系南京律师:
  >>电话:025-84110110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
最新咨询
  • ·我是国企职工,被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往一家酒店做服务员
      我是国企职工,被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往一家酒店做服务员...

  • ·房产证上面积有错误怎么办?
      我住的房子产权证面积是59.36,和楼上楼下的住户面积不一样,全部是78.86。该怎么办?...

  • ·租房到期后,房东无理由拒绝退还押金,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遇到
      租房到期后,房东无理由拒绝退还押金,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 ·耍朋友名义骗钱
      耍朋友名义骗钱...

  • ·你好,请问:在农村修电车需要办什么证
      你好,请问:在农村修电车需要办什么证...

  • ·离婚怎么代理,需要多少费用
      现在代理离婚需要多少费用,没有房产纠纷...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A制,婚后买的房子,出钱的只有我一个人,合同上也只有我一个人,假如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A制,婚后买的房子,出钱的只有我一个人,合同上也只有我一个人,假如离 ...

  • ·报警警察就叫我去做口控而已又没去验伤或者去捉人、他说等到星期一才叫
      打了我跟我老婆、当时报警警察就叫我去做口控而已又没去验伤或者去捉人、他说等到星期一才叫我打电话去预约星期二验伤、可是昨天...

  • ·异地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如果夫妻是在异地离婚的话,就不能协议离婚了,而只能以诉讼方式离婚。那么实践中,异地离婚诉讼该...

  • ·行政处罚记录能清除不如何清除?
      行政处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是对于生活中情节较轻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处罚办法包括处以罚金、行政拘留以及批评...

  • ·一、交通事故私了完还能要求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私了完还能要求赔偿吗?交通事故私了完不能要求赔偿,除非说当时私了签订的协议无效。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

  • ·民事案件中增加诉讼标的的时间限制有多久?
      民事案件中增加诉讼标的的时间限制有多久?增加诉讼标的申请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

  • ·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行使应由债务人行...

  • ·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多。其间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摩擦和碰撞,当发生争议...

  •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什么意思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4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4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

  •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

  • 相关机构:
    ·江苏省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区分局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扬州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淳化法庭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阳江法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南京律师函
    ©Copyright www.njLawyer.cn
    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