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步就是需要确定管辖,我们知道刑事诉讼管辖有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它们是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区分的,即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

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

①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④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地域管辖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原则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是以“更为适宜”为前提的,要视具体案情来定,由于标准模糊,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这个原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三)管辖不明的处理

1、管辖不明的情况分为两种:

管辖客观不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但是不得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同样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对于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自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我国现在只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两个专门法院。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关于刑事立案管辖原则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同时,我们还为您整理了立案管辖的相关内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相关内容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即使不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也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进行刑事拘留。那么您知道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请跟随我们......


·网络诈骗五万判刑多重?
      网络诈骗五万判刑多重?如今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诈骗方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生活当中。按照法律规定,网络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即构成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展开侦查,并由检察院发......


·电信诈骗罪需判刑几年 诈骗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电信诈骗罪需判刑几年诈骗罪情节严重指什么由于《刑法》中并没规定电信诈骗罪,因此要是行为人利用电信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达到了规定数额的话,此时一般是认定为诈骗罪。因此说到电信诈骗罪需......


·新型信用卡诈骗刑法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很多人都对法律有了全新的了解,对于信用卡诈骗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那些使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人们,行为人将根据诈骗程度受到相应的......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详细内容是什么?
      一个合格的辽宁省公民不仅要被动的守法,还应该主动地去学法和懂法。尤其是与我们生活联系最多的劳动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我们更应该有所了解。为了更好处理劳动关系,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劳动合同规......

·工伤认定书多久能下来?
      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相信当事人都是很想快点知道认定结果的吧,这样自己也才能知道日后该如何来处理事故,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那从法律规定来看,一般工伤认定书多久能下来呢......

·资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我国法律怎么规定?一、什么是分包?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

·侵占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条文关于侵占罪的规定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在我国,醉驾属于很严重的酒驾行为,除了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外,同
      在我国,醉驾属于很严重的酒驾行为,除了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外,同时还会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此时需要依法追究醉驾人的刑事责任。但究竟怎么样算醉驾呢?在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之前,有必要......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拘役与管制有哪些不同
      在刑事处罚中的主刑中,相对处罚程度比较轻的就是管制和拘役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的罪名,那么法官在判刑的时候才能结合实际情况处管制或拘役。由于这二者存在很多的相似之......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

·抵押预售商品房是否有效
      抵押预售商品房是否有效一、抵押预售商品房是否有效(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

·装修中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有哪些
      装修中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有哪些?随着如今您对房屋装修越来越重视,导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装修工程中绝大部分工程都是属于安装工程,安装上去之后就看不到了里面的具体情况,......


■ 法律问答
·你好,我女儿动了嘴唇美容手术后,嘴唇经常胖,由口腔里引起,长期吃药,又好不彻底,动手术前我叫她不去,
·我和孩子父亲是离异状态,我在吉林生活,孩子一直在河北,孩子抚
·全封闭电动三轮车佳木斯能上路吗
·上个月我托一家人力中介找一份列车员的工作,需要先预付2500元岗位确认金请问有什
·茶楼转让纠纷,廖某和林某2007年租赁某单位用房合作开茶楼
·我亲人诈骗五十万,能判多少年啦,现在关在河北省唐山市第一看守
·如果我和我老婆离婚,他有家庭暴力每天玩游戏一两点左右才睡,他父母都有病,我想把孩子要过来行吗?孩子不
·公司合同四月份就到期了,一直没有续签,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你好我在xx上买了几条假烟没事吧san
·拉网线引起的纠纷,发生冲突,现对方轻伤,我方轻微伤,对方是5
·还完后欠条没有抽回,六后对方把我们告上法庭了我们该怎么办?
·一个朋友跟我借了3万块钱,电话不接,现在连给我的借条都不是本人所写,能构成诈骗罪
·买房已交订金,2个月后开发商违约
·你好你是不是代理了双堆那边的离婚案
·昆山市法院发出苏州首张大气污染执行令
·父亲去世,母亲出车祸去世有一笔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怎么给子女?
·手里有欠条,能打官司嘛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最短期限是多长呢?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男方不同意。我想问问怎么解决
·江老师,我想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双方协调不下来,不知道该怎
·案源输送有需求吗
·黄律师你帮人写离婚举证材料吗?我要请求你给我写一份、你写一份
·行驶证没条形码可以柜台消分吗
·离婚时,我们能分房屋拆迁协议中父母的平方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