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什么,违约金有多少

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什么,违约金有多少合同是交易活动中必备的文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权利义务,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大部分人在签订合同是会约定一条违约金,那么你对违约金了解多少呢。我们为你解答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内容,您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1、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数额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2、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区别: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同时,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3、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商品房的违约金

(一)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我们在上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了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相关知识,包括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支付违约金的上限。并且还分析了在商品房买满合同中的违约金支付,分为买受人和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分别进行了分析。如果你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登陆的网站进行咨询。



■ 相关内容
·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如何审查合同签约方的资格?
      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如何审查合同签约方的资格?一、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1、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您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


·水产养殖购销合同怎么写,常见陷阱如何避免?
      水产养殖购销合同怎么写,常见陷阱如何避免?一、水产养殖购销合同怎么写?水产养殖购销合同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养殖方(乙方):______......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些种类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些种类一、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一、保证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我军是高度集中......

·同工不同酬违法吗
      同工同酬一直是每个劳动者的愿望,但是在实际中只存在同工不同酬,所以,很多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就容易受到打击,对社会发展具有严重的阻碍作用。很多劳动者都会问同工不同酬违法吗?对于这个问题......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____  职工姓名: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规定的左手食指骨折工伤几级
      工伤是常有发生的,发生的原因很多,但是导致的伤害的种类也是很多的。有的导致左手食指骨折,对这类的受伤需要通过一些科学的鉴定来认定左手食指骨折工伤几级,然后根据工伤的等级标准进行合理......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有哪些规定中国经济发展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办一个属于自己的公司,而面对公司的种种表现,公司法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制止一些无资本公司的出现扰乱社会的现象,那么公司......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则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关系到国家的劳动法律能否得到准确的贯彻执行,关系到......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我们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关于债权转让有哪些相关规定呢?债权可以通过哪些形式进行转让呢?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

·判缓刑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被判缓刑能开除吗
      我们发现有的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判了缓刑,然后就暂时没有执行刑罚。但有的罪犯却没有被判缓刑,因此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就会收监执行所判刑罚。这是因为判缓刑有具体的适用条件,那到底法律......

·故意伤害罪的案例分析
      一、故意伤害罪的案例分析经典案例一之罪轻判决被告人杨某,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伟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与邓某(......


■ 法律问答
·被公交车撞,现在需要了解,目前肋骨骨折恢复,大脚趾和膝关节恢
·服刑人员刑满后是否影响进厂工作?
·我是不对的我女朋友我们在一起两了,她比我大两岁我们一直很好的,可是我们的性格太不
·关于国营企业变为民营企业在职职工是否应该买断工龄
·通过刷单被诈骗十二万,现有对方账号和名字,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离婚 被起诉.各位大大快来帮我看看
·公司有合同却不按照交社保,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抢劫罪怎么判处可以翻供吗
·诈骗,我也是被骗了36块钱后
·银行是否有权将担保人的存款作为债权人的债务
·吴律师:您好!交通事故案子是否办理,如可请回电话:18500
·你好,我老婆骑电动车和对方骑三轮电动车相碰,以为认识当时没有
·单位给我们降薪调岗,我们不同意然后就让我们上21天班,之前我
· 本人今借到某某六万元整。这个借条说谁借谁钱啊
·我还不知什么事,只知我的外甥女写信说她在福建省宁德223号信
·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并污蔑我损害物品,以此扣除工资,还胡编出一些理
·我小孩小学一年级在校园被其他小孩故意绊倒造成手骨折伤,现第一
·在私企工作过的有害工种能享受提前退休吗
·关于孤寡老人的遗产问题,我的哥哥住在大庆
·非法集资案签的合同借款人还钱了公安有没有权利归到统一账号到法院判了之后统一分配
·为了涨工资办公室让我们考试当时说的是如果不参加考试的话,工资不变。是不是就犯了劳
·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没有权利不给儿女出门不给儿女看病?
·打架导致癫痫小发作。可以要求赔偿吗
· 专利,怎么样的产品才能申请专利保护也就是说能申请专利保护的产品要符合哪些条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