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有关遗产内容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关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是用途限制。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二是面积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可以继承的,房屋是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围依据《民法典》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只是宅基地是集体共有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因此继承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理所当然的继承债基的所有权。不过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也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因此法律实践中是地随房走。



■ 相关内容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
      我国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力度一直很大,即使是因为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必须要经过国土部门批准才行。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按照规定办事,不得非法批准征用土地,否则的话,要承担法律......


·起诉抚养费异地怎么整?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应尽义务,也是法律责任。如果双方离婚,则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主动承担抚养费。其拒绝支付的话,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有时候,当事人身处异地,不符合民事诉讼管......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南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江西省南昌......


·北京市农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市农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2016至2017年北京农村拆迁管理规定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

·离婚房子更名去哪里办理?
      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可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进行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可进行房屋更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手续不同,材料也不同,那么离婚房子更名去哪里办理才对?以......

·刑事再审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债务纠纷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债务纠纷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一、债务纠纷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

·强制拆迁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项
      实施强制拆迁,有些法定的事项应当提前完成。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公告一般都规定了签订协议、搬迁等事项。拆迁人应按时找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出现矛盾,应及时协......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一、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单位出于自己生产的需要,可能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需要安排其加
      单位出于自己生产的需要,可能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需要安排其加班。但为了充分的保护员工的利益,法律同时也对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做出了限制,而不是随便单位安排加班的。那到底单位安排加班的......

·公司股权转让税率为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税率为多少?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总是会涉及到有关股权转让税及其税率的相关问题,那么作为当事人,了解股权转让税的种类及股权转让税率显得至关重要,对于合法维护自身权......

·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犯罪不可能无期限的追诉下去,这样是不利于节省司法成本的。因此相关法律中对刑事犯罪的追诉期作出了规定,那么对于医疗事故罪来讲,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期是多久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优先
      小马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当房屋建好,小马带着家人去看房子时,却意外遇见陈先生正在房内看房,相互聊天时才知道,陈先生是本市改造旧区的市民......


■ 法律问答
·快递老板欠代收货款跑路,深圳AA老板欠代收货款逃跑!怎么经法律途径?总公司会负责
·二胎问题,我的户口是农业户口
·请问双鸭山看守所哪个看守所归桦南县林业局管啊
·在徐州买房居住,户口是铜山县的,在市区缴的养老保险,能在市区办40,50养老保险
·钱被骗了,我在网上被骗了一万多该怎么办
·亲你好,我的判决书没有生效证明
·我上个星期三*保险鉴了个单,当时我提供的是社保卡,卡上面钱不够,出来到建行往卡里打钱时,我后悔签
·(扬州高邮)合同诈骗30万,求推荐扬州高邮律师
·租房漏水对楼下造成损失
·是在我爸不知道的情况下的是不是就不算啊
·父债子还有这个说法吗,我老公的父亲欠别人10多万人民币
·你好,我租了一个门面,是单位租给房东,房东转租给我,现710单位要直san
·包烧费,房子是姥姥的,房子是姥姥的,姥姥去世后,家人把房子卖给
·借条怎么写好
·我想问一下我的案件记录系统里有没有销掉?
·我是盐城市19年破获的助高案的受害者,我想知道还能把钱追回来
·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这个规定两项处罚措施能同时施行么?
·我想起诉一个人。欠款
·请问贷款公司要求在下款的帐号上先打入百分之三十的贷款额的验证金该不该打,不会是骗局
·要拖欠工资,2020年11月到2021年1月26号干完活春节
·分开两了人在哪里都不知道还瞒着我借钱我改怎么办谢谢?
·与他人打群架,现在拘留十天了,不让见面,情节不严重,什么时候能出来
·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出售所得一人一半受法律保护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