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赌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二、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骗",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赌博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    但是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三)赌博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一般而言,两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十分明显,不易混淆,但对抢赌场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没有参加赌博的人抢赌场,另一种是参加赌博的人,因输了钱而不甘心而抢了赢钱的人。前一种情况,不管行为人是否冒充民兵或公安人员,只要抢了赌场且采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进行就应定为抢劫罪;如果没有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进行、数额较大的,可认定为抢夺罪;如果数额较小,则属于一般抢夺违法行为,而不能一概地定为抢劫罪,对于后一种情况也应区分对待,对参赌的人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赌资的,因为是发生在抢赌场的当时,可以认为是赌博行为的继续,是赌博罪行的表现,仍应定为赌博罪。但是如果参赌之人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赌资的,应定为抢劫罪,与赌博罪实行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拟下荷期徒刑、拘役或存管制,并处罚金。
    四、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 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1995.11.6 法复[1995]8号)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 相关内容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伪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鉴定数量之辩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本人受江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甲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


·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

·走私制毒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

·权利解读——演绎权
      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权。&nb......

·关于“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是指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只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未经著作权......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

·专利实施许可费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1)专利权人研究开......

·主犯和从犯如何区分?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偷越国(边)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厂厂长,现住××县××路××号。被申请人:B,男,××岁,×族,××省××市人,失业人员,现住××市××区××路××号。案由:......


■ 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母亲事已高,我父亲去世两半了,留有555㎡房产的一
·宿州市看守所寄伙吃费;邮政编码是多少?
·医保与生育保险的区别
·今天去了一家公司面试,成功之后让交450元的饭补,并签了一份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
·外国租客欠款回国
·在林墩石材厂受伤了怎么申请赔偿
·请问韦律师,在嫌犯没判之前,家属能委托律师见到嫌犯吗?
·被车撞伤怎么办,我爸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伤
·我想请教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问题,由于我的孩子是自闭症人员,没有接受过教
·你好,朋友借了3200元,失联四个月了,如何追债
·该如何赔偿,您好,您好,我爸爸在工作中受伤了,左手只剩下半
·如果夫妻双方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已签合同交了首付,银行贷款还没有办,
·改制后企业由市内搬迁到农村有何补偿
·诈骗5万元需要判刑几年?
·我弟弟现在晋江看守所,他写信说没有钱买日常用品,不知道怎么寄
·从xx看到的广告,说xx彩票能挣钱,结果是人为操控,充值之后不玩不让提钱我的钱能
·若A不同意C是不是就不能A要?
·去年的事,我弟弟拉个罐车去泗河处理废弃水当场被抓,拘留了一晚
·行政许可撤回造成的停产停业如何补
·关于意外身亡赔付问题
·关于南京户口迁入问题
·我在单位工作1半,突然要辞退我。劳动合同单位只让在上面签名字,请问我能向单位索要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转商品需要补交多少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