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放纵走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它依照我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主要从事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等海关业务。加强海关的管理,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不仅纵容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海关监督秩序,使国家海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还损害了国家机关特别是海关的威信。《海关法》第56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放纵走私,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舞弊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货物进出国 (边)境等方法,纵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侦查或者查处阶段。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放纵走私;放纵多名走私行为人;放纵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二、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等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徇私目的。如果出于过失,玩忽职守而致走私行为得以放纵,或者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放纵走私的,则只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构成犯罪,但也不是本罪,而是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    (三)行为人如与走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构成犯罪的,则应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四)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存在以下明显的区别:    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前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本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行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对走私行为作了处罚,只不过是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走私分子,既可以是具有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又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而后者则必须是走私犯罪分子,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 相关内容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国家利益的需要进行的职务行为,具有职权性、公共性、强制性特征,大多数渎职行为发生在司法和行政领域。刑法将渎职罪的犯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nb......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

·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

·专利权保全的特别规定
      专利权保全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一、已出质的专利权。对于已出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保证质权人的优先偿权不......

·公司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

·进出口业务如何投保?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Cover)。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1.保险金额(InsuredAmou......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管辖权问题有: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李女士在怀孕以后,丈夫对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一天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母亲生病让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没有回来,打电话回老家说一个星期前已经回去。从此已......

·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一次公告格式
      _________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第一次公告(格式)             [_________(年)]第  号  根据国务院(_________省人民政府)以_________[_________(年)]__......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依《合同法》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技术咨询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


■ 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受害人,想查询一下行政处罚书上的被拘留人是否真的被
·怎么辨别乘客有无责
·二胎问题,我的户口是农业户口
·该怎么办,谢谢,本人在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被一汽车撞
·网上兼职做到一半没钱做了。刷了三千,说退款。她说退不了,已经帮我申请了,说三个工作日审核,三个工作
·工伤鉴定没有鉴定,公司就要关闭解散,请问我怎么去和公司处理赔偿问题
·真心请专家帮忙解答,两岸婚姻之诉讼离
·住在我楼上的邻居,脚步声重,吵得我家难以入睡。经常是晚上11
·没有离婚之前,母亲拖欠抚养费,还有办法要回来吗?
·什么是取保候审,律师您好:取保候审就是随叫随到吗?如果人犯没有随叫随到会怎样?我
·.我想知道如果要求公司赔偿的话怎么说?
·超6%罚款200元是否合理?
·现新物业法有产权的还可不可以收物业服
·全年无休14年补偿金
·你好,李律师,请问离婚一年半了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养老保险补交5年,滞纳金打到一万三合理吗
·关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重新回公司产生纠纷如何计算经
·对方精神障碍,有收入能自理,可离婚吗
·邱律师,你好,我要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超时上班是怎么计算补偿,我上了17个月的班
·我老公名下的三十万贷款没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账户,我该怎么办
·沈律师你好!本人因参与网上诈骗,案值115万元,已退款,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网贷逾期
·被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可以取保候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