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例如,
居间人串通第三人虚报加工任务而中介费根据合同标的额的百分比提取,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高额加工承揽合同,按百分比给居间人提取了中介费,但在实际履行中第三人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当委托人找居间人时居间人以合同的解除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此时委托人往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串通,只能吃哑巴亏。
二、居间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对居间合同中提供的任务来源要作认真、科学的考察。
居间合同欺诈行为中提供的任务经常都是虚假的,只要委托人能够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一般是能够识破其骗局的。现实生活中上当受骗的受欺诈人都是相信居间人一面之词,没有自己进行认真的了解及考察,从而落入合同陷阱。
2、接受居间人服务的一方,尤其要对所谓第三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了解。
在居间合同欺诈中,多数受欺诈人是因为相信居间人的真实信和可靠信,忽视了对第三方的严格考察,有的受欺诈人虽然进行了实地考察,但实际并不知道如何进行考察往往为一些表面现象所蒙蔽。对第三方身份进行考察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a、要坚持看到营业执照的正和副本,同时对正、副本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不能仅看到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便轻易相信。
b、将营业执照上的有关信息作一摘录,通过合法渠道到当地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了解,核实该单位是否真实,是否仍在合法经营,是否年检等,通过对这些机关的拜访便会基本查清。
c、注意第三方要委托加工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是否超出其经营范围,如果超出范围应立即停止项目的进行,以免损失的扩大。
3、对居间人提供的合同标的物要进行认真考察,了解其实施的要求是否真实、科学。
由于居间合同欺诈中,居间人提供的居间信息多为加工承揽信息,所以考察信息的真伪,预防欺诈后果的发生,主要在委托人对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进行仔细考察。合同欺诈人惯用的伎俩是预付保证金、试制样品、样品验收合格后正式履约,而伏笔便设在样品试制上、验收上,根据对方提供的样品或图纸往往根本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被欺诈人不但损失了中介费、产品试制费而且背上了违约责任。因此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必须在对合同定作物的具体要求综合考察后,才能决定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支付中介费。
4、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要注意居间服务广告和居间服务合同之间的联系,不让居间人利用广告与合同的不一致进行欺诈行为。
由于居间人经常采用广告的形式发布有关信息,而受欺诈人经常误把广告上所刊登的内容理解为合同的内容,其实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合同效力。因此接受中介服务的一方,即使面对的是一份规范的合同也要对自己受到吸引的广告语言是否明确写入合同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如果没有写入合同应当要求明确写入,如果居间人推托就不要轻易签约,否则受到欺诈的可能性便较大。
5、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应当注意对支付居间服务费的限制,以便最大可能的防范合同欺诈的得逞。
对于居间服务费用的支付,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在居间人促成合同的签订后支付,但这时支付很难对居间人加以控制防止欺诈的出现。因此接受中介服务一方完全可以根据协商原则,在居间合同中对费用支付约定限制性条款。例如,约定先签订居间合同,等交易双方有效签订交易合同时,再支付居间费用;还可以约定,如交易双方不能履约的原因是由于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受到所谓第三方的欺诈,则接受居间服务一方有权要求居间人退还已收取的居间费用。对居间人收取费用的限制性条款定的越细,居间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可能性越小。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方面的知识,主要为您介绍了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以及居间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财产的损失,保护您的劳动成果,

■ 相关内容
·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在工作中有一些员工会在旷工之后自动做出相关的离职决定,但是在旷工之前是对公司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时间和劳动能力的。那么公司是否应该对旷工离职的员工记发工资,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您......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


·解聘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作为一家企业,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会遇到需要解聘员工的情况,有可能是企业需要重组,有可能是员工不适合本企业,又或者是其他某种原因。不顾那是什么原因,我们都需要知道,只要发......


·我国邢台工伤鉴定多少钱
      工伤这种事情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肯定单位是不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合理的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所以在工伤以后,如果员工个人认为有可能影响自己劳动能力的话,还是非常有必要申请工伤鉴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

·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父母对于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破碎或者其它原因,导致抚养关系出现变化,继而发生的纠纷。如何处理这些纠纷,法律对于抚养人是如何确定的,今天整理了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相关的......

·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上诉离婚的情形,一般都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会参考孩子的年龄,而出生证明是确定孩子年龄的依据之一,对于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形,该怎么确......

·建设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牵涉到资金的
      建设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牵涉到资金的问题,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约定,并体现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中,在质保期到后才发生的支付行为;后者则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恶意欠薪罪的构成
      工资薪水是一个人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更是一个家庭得以稳定和谐的基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历过一段拖欠工资、逃匿支付工资的黑暗时期以后,国家越来越重视劳动者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样的情况比较常见,一般的规定您也都比较清楚。但如果夫妻双方或有一方为军人,要离婚的时候情况可能就比较复杂了。那么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具体的手续又是怎样的......

·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
      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公司转让股权,是指企业的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在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所需要交纳的税收有很多。这些税收金额加起来无外乎是一笔不小的支出。那么,......

·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吗?
      日常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不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可以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根据案情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程序。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有开庭、组织双方答辩、质证论证、作出判......

·一般的正当防卫是指什么
      (一)起因条件  一般的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  1、“不法”:只要求是客观违法的行为,不要求侵害人具有责任。  (1)不法行为包括一些犯罪行......

·合同欺诈的预防措施
      所谓合同欺诈的行为,指的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一方或几方,以欺诈对方为目的,用故意不履行或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方式,使对方受经济损失,从而使自己获取非法利润。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


■ 法律问答
·我们在装修过程中发现 一承重墙斜了3.5厘米
·您好律师!请问工伤无伤残级别,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在本
·去-人名,因离异房屋拆迁不留麻烦事如何?
·企业岀售合同纠纷、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利益
·八级伤残,八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
·咨询,我家房屋遭到暴力拆迁、众多家人遭到暴力的殴打至伤至残
·遗产份额分割?,已过世的父母有一处房产
·3年前分开,有2个孩子,孩子父亲已有家庭!现又各种威胁我,给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现在一
·个人饭店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写诉讼书网上提交,在哪里填写诉讼资
·内退后让重新上岗
·科目三考试中有碰撞我我要赔偿吗会负全部责任san
·我老婆被村里围墙砸伤了第一次开过庭没达成赔偿协议。现在都半年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调解对方不签字,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书,如果同人合作做生意
·纠纷咨询看看法院是否受理此类案件
·买丰胸茶,受骗上当了
·何律师:我们是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村民,现涉及到“房屋买卖合
·我有责任吗,朋友有一辆货车挂在我的公司名下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法律作用有什么
·你好,己经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还需要按合同时间点继续履行合同吗/span>
·我朋友未婚先两人分开女人生孩子了 男方不知
·我家的牛被高压电电死了,电是用户浇地的,请问律师我应该让谁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