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一、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
(一)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二)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搜集。
(四)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您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这是两种法律关系。您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二、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此简单明了的一句话,您都听得懂、都能理解,欠他人钱财是一定要还的,这是自古以来的道理,可就这一句话,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法律即对它的定义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如果债务人属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话,那么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及时还债,如果债务人还不还债的话,则可以在拿到判决书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