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对于叛逃罪,刑法对于本罪的主体进行了严格限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寻求保卫国家安全和惩罚不法人员之间的平衡。那么叛逃罪的犯罪主体究竟是谁呢?司法工作人员又是如何对叛逃罪进行认定的?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典第109条第2款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怎么对叛逃罪进行认定
关于叛逃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
叛逃罪表现为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也具有背叛祖国的性质,但是叛逃罪民背叛国家罪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要是跨国公民即可。2、在客观方面有所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行为;而背叛国家罪则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与军人叛逃罪区别
二者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个是军人。
(三)与偷越国(边)境区别
犯罪目的不同,主体身份不同。犯叛逃罪与偷越国(边)境的,属于吸收犯。
(四)与投敌叛变罪区别
所谓投敌叛变罪,是指投奔敌人营垒并为其效劳,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都具有背叛祖国的性质,但是二者却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犯罪主体不同。本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是中国公民。第二,在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则表现为投奔敌人营垒或者投降敌人的行为。二者区别的关键是本罪只是叛逃到境外,却不是投靠敌人;而投敌叛变罪则主要是投靠敌人,并有变节行为,却不一定是投奔境外的敌人。
(五)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行为是否足以达到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家安全的行为。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法律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他们进行叛逃的,往往是在外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法律规定对行为的处罚,最高为无期徒刑。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