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知道,死者若未留下遗嘱明确说明继承人是谁,就要遵循法定继承。那么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什么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会被依法掠夺继承权?我们为您整理说明。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关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相关证件证明自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此外需要注意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以下几项特殊规定:

1、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综上所述,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只需要证明自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即可,但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是说一定可以继承遗产,此外其对遗产的继承需要遵循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的一般原则。如果您想对此做进一步了解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 相关内容
·没有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公民在死亡后,就会产生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如今有不少老人都会提前立好遗嘱,让继承人按照自己所立的遗嘱来继承遗产。不过,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怎么继承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公民在死亡之后,其生前合适所有的财产就会作为其遗产,让继承人来继承。那么您知道遗产继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要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


·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财产继承问题是家庭继承中的焦点,是您比较关心的,尤其是财产巨大的时候,由此引发的矛盾也不少,因此为了确保继承有效,很多人都会选择公正。但是财产继承公正的制......


·私生子能继承财产吗 私生子怎么继承财产
      一、私生子能继承财产吗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


·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
      理赔往往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的,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人也是可以在购买保险的范围内要求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的理赔。但此时需要提供理赔的材料才行,那么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侵占单位的财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重点内容?一、抓好3个环节根据《规范》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二手房买卖如何避免户口纠纷?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已非一日,主要是我国现在户籍制度处于改革过程中,改革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到位,户籍管理混乱,各省市均有自己的规定和做法,一旦出现上述案例中的纠纷,司法......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我军《内务条令》和《保密条例》都规定......

·怎样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属于非常恶劣的行为,刑法上将情节严重的此类行为界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那么怎样认定假冒......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修订 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保险条款规定,负赔偿......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哪些?工程质量出现事故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害人们的生命,所以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质量事故频频发生,那么工程质量事故是什么?......

·劳动案件收费标准_工伤案件收费标准_人身损害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劳动案件收费标准_工伤案件收费标准_人身损害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由于地域差异,各省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综合各地的收费状况的一般收费标准:解答法律咨询:1......


■ 法律问答
·暖气不热,请问暖气不热,请问暖气不热,投诉电话也打不进去,怎么办
·单位涉嫌诈骗
·经过公证的遗赠协议与临终遗嘱哪个更有法律效益?
·货款买车。交了订金。他说我的征信有问题,订金能退吗?
·由于特殊的原因,8前我找了个对象,是云南的,由于她是边民所以没有户口,请问现在怎
·有一门市门口放了一抓烟机、可是特别难抓住烟、违法不?
·本人想了解一些劳动纠纷的事
·你好我弟是网络诈骗罪,在看守所快十个月了还没判
·家庭暴力和小孩护养费纠分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
·行政拘留,您好!会有一定影响
·为什么办理出生证明一定要两个人的身份 其他的什么资料都医院就是不给办理
·厂房失火导致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在网上可以起诉离婚吗
·律师,看到请你回个电话,有事找你!1861
·该如何解决 ?,我想资讯一下关于驾校的一些事情驾校虚假宣传而且约车很困难本来3个
·男的养小三还不肯离婚,怎么样才能起诉离
·要继承父亲房产,要开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了
·欠条,别人欠我的钱,别人欠我的钱,我把原件丢了,但我有复印件
·王律师你好,我是,拆迁的事儿基本上定型。还有些事情我要
·别人把我的照片传到微博,散布谣言
·什么是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
·工伤认定的咨询,请教一下各位律师:    
·晚上好,律师先生,我咨询一下,我的女儿在看守所现在不知道是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