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
近几年,国家对于企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不断的做出调整,人们期盼着的退休年龄越来越延后。退休年龄延后的问题一直是您关注的焦点,关于提出来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最新消息和最新规定你了解多少?现阶段企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又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去探究探究。
一、离休、退休、提前退休(退职)条件
1、离休: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发(1982)62号文件、劳人字(1982)10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的军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2、退休: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3、提前退休:
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③因工致残,评残定为1-3级。
4、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二、离休待遇和退休、退职费的发放
1、离休待遇:离休后原工资照发。1937年7月6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发本人两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93年模拟在职人员套改增加了离休费的,生活补贴的基数为基本工资;未比照在职人员套改增加离休费的,生活补贴基数为本人标准工资和国家规定增加的生活补贴。
2、工作人员退休后,工作年限满20年为起点,计发基数为80%,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加发1%的退休费,最高不超过原工资的10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因工致残退休,生活需人扶助的,退休费低于计发基数的90%以及生活不需人扶助的低于计发基数的80%的,分别按计发基数的90%和80%计发;患二、三期矽肺病的退休费低于90%的按90%计发。
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在本省工作满15年,退休后可享受100%退休费待遇。
4、退职费按本人计发基数的50%计发。
而关于最新的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和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只有政策出台了,才有正真的规定。对于还在工龄期的公民而言,退休时间的提前或是延后,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想法,我们只需要根据政策的变动,合理的安排好生活和时间,无论是工作还是退休,都可以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希望我们对企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