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在企业中,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那么,我国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本条是关于一个月宽限期内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确定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在这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问题,本条作了相应规定。本条专门针对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所作的规定。本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或者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有关劳动报酬的事项就可以在书面劳动合同中规定。规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也有可能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如果双方对劳动报酬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当然,同工同酬是一个原则,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使是同一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也有资历、能力、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劳动报酬有一些差别,只要大体相同,也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本条是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如何解决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应当按照: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②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③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规定进行处理。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立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目前,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不发达,多数企业没有集体合同,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也很少;或是虽然有集体合同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本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40%。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劳务派遣工工与正式工也有差别,正式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遇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无法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用工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员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劳资矛盾还是有的,相关法律也不是很完善。但是我们应该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关于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会不断完善的。以上就是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让你得到帮助和启发。



■ 相关内容
·司法鉴定工伤十级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伤鉴定鉴定标准作为工伤认定中重要的法律依据,在进行各项民事或刑事相关法律事件的工伤认定中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不能轻易更改也不能随便认定,其鉴定标准是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参考的。那么,......


·劳动关系中的员工考勤
      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认定员工出勤情况的凭证之一,也是计发员工劳动报酬、对旷工员工处理的依据之一,考勤记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原始性、唯一性和真实性。原始性是指考勤表不是誊......


·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赔偿,并且及时将员工送医院治疗,并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一些不良企业,对于员工工伤赔偿拒不承认,为了维护自己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


·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是社会普遍现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及
      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是社会普遍现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及时得到救助,恢复后去相关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会因为赔偿金与被诉人发生纠纷。那么,交通事故盆骨骨折后怎么要求赔偿?下......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每年都会有大批的毕业生涌入社会,他们会根据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进入公司开始他们的实习生活,当然他们也会和公司签订一些相关的合同确保实习期间的对应利益关系......

·法院如何审查情侣间的感情补偿欠条
      没有实质借贷关系一般不会支持,所谓的分手费“欠条”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没有真正的债务关系,不具有真实债务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仅为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披上这样的“合法外衣”,却没有足够的......

·以无性婚姻为由起诉,法院会支持吗?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一方以此为由提出离婚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双方离婚。法院在处理时,会考虑......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初审
      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领取表格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报送资料以下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1)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2)......

·新公司法对增资的要求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增资的要求有哪些?公司法是我国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时所必需遵守的法律规范,而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业务的一种增加注册资金的行为。那么,新公司法对增资的要求有哪些......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贷款抵押担保合同编号:立约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同样都是劳动者证明与原来的用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您可不要误以为这两种东西是同样的事物,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其实大有区别。为了方便您了解他们之......

·如何去做工伤鉴定步骤是怎样的
      我们生活的时代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时代,因为国家的各项法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基本各项权益都在法律的规定当中。就拿工伤这样的事情来说,很多人在遇到工伤以后面对用人单位的压力,有时甚至......

·父子间赠与能否对抗债权?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院径行认定无效。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存在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其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


■ 法律问答
·法院保全过得房产被执行人还有权再抵押给他人吗
·侵占房屋共有权,本人2007年在县城买了一套私人建商住楼共有5层我在4层当时协议
·贵单位领导:我朋友因火灾事故,被判刑,现在江宁监狱服刑,
·你好,我弟因为在网上卖针孔摄像头被抓到恩平看守所已经37天了
·我是一名大专在校生,平时周六日在外面做演出,今天学院老师说周六有什么督察的来学校
·交通事故,为报警。如何解决后期问题。
·摩托车不在了想注销摩托车行驶证怎样注销
·第一份草签合同是以房产证为准的,第二份正式合同以网签合同为准的,对方已经交定金和
·请问我表妹八月你被衡水公安抓了,我现在能查一下她关在衡
·合伙开公司,公司工程款偿还的问题咨
·债务人被抓,追偿担保人。现要求上门要钱,并配合我们一起去要,
·亲属被法院判决快两个月了,家属特别着急,一直没收到入监通知书
·开发商要交50%房款才能办理贷款
·我应该怎么让车主进行赔偿。
·$Flse$
·司机全责,我无责,现在脸上留了疤,膝盖还有点疼,该怎么向对方索san
·房子什么证明都没有,房子是自己的,七八没住了,怎么证明是自己的
·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如何办理
·我是江西省南丰县东坪幺人修路把我家老房子拆了一平方补二十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xx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拖欠两个多月工资,一分钱不
·请问打架造成对方2级轻松判了10个月,我们怎么请看他,需要什
·煤气中*民事赔偿怎么赔,家人在煤场看场中煤气死亡民事赔偿应该怎么赔偿
·想辞职,需提前三天申请,那这三天可不可以请假呢
·你好我在个人厂子干了快一了这个月刚离职压了三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