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有哪些 一、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有哪些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移交或不为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民事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
4、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管理人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采取实物分配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如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未经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程序不能终结。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式、原则规定的不清楚、不具体,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期限未作规定,这些缺陷有待修改完善。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主要有五点,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清算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无偿工作,不收取任何的报酬,而破产管理人则是要支付报酬才行的,我们还要注意,清算的工作人员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仅仅承担被解雇的责任,而破产管理人则会面临着赔偿问题。



■ 相关内容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公司破产怎么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

·书籍著作权如何保护
      书籍著作权如何保护一、书籍著作权如何保护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版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一、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

·如何购买回迁房?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
      如何购买回迁房?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优势,但因为回迁房出卖人暂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使得买受人在购买该类房产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在实际购买回迁......

·结婚后卖房现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当代社会,房子可以说已经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但往往离婚现象也非常常见,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就成了许多怨偶所争执不休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具体地研究研究结婚后卖房现......

·二级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工人,会面临各种职业风险,其中就包括烧伤。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其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就可以为下一步索赔做好准备。二级烧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需要经过鉴定才能得......

·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

·故意杀人要判几年?怎么量刑的?
      故意杀人是您比较常见也比较关注的重大犯罪,同时也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社会危险性较大的犯罪。那么和古代的“杀人偿命”“一命换一命”的观念相比,当今的打击犯罪方式的观念已经改变,杀人也不一......

·遗嘱执行人承担哪些义务?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 法律问答
·替无行为能力的父亲变卖房产用以支付医疗和相关费用
·我给朋友在银行贷了款400000现在一直没有还他知给我打了一
·你好,开新车上牌时在路上被交警堵了,会扣几分,车有保san
·两人私下离婚,离婚后经济纠纷
· 出车祸了 伤势也不是很严重就全身多处软组织搓擦伤,这该要多少赔偿合san
·我用WLAN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没有办理套餐,
·我母8岁,出车祸住9天,请问58岁有误工费吗,如果肇事者和不给误工费可以起诉吗
·我老公是城镇退役军人,98年退伍后被赣榆县xx安置到赣榆县墩
·我问下有人找我办信用卡说0万的额度,要手续500元。办这样的卡属于违法的吗
·盗取他人微信且不动红包,这样犯罪么?
·想问一下为什么从美国寄东西过来中国这边还要付运费呢?
·押金条丢失不给退押金,但是合同有写押金就是条子丢了也不是开的正规发票就是一般收据
·债务,你好!有个个体小包工头
·劳动工伤 劳动纠纷,律师好!本人家里开了个小作坊
·你好陈律师,你们单位一个王律师特别好
·如何划分事故责任,2010年7月24号15时我们双方都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
·灵活就业交社保,七年多如一日交社保,中间忘交了一月,惩罚我,
·本人驾驶车辆与出租车追尾。。。我全责。。是否要赔偿他每天的营
·离婚的一些事宜
·我该以什么罪名状告那个人?
·自建房遇鄰居無理投訴,要求賠錢才讓動工!怎麼辦
·我以前在农村交了养老保险,现在又交了城市养老保险,两者现在能合并吗?合并需要办什么手续?
·离婚财产如何过户给父亲,我姐姐想要离婚
·我和丈夫分居多,他不愿离婚,我该怎么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