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呢?而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又该如何来承担?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二、分居后的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以上就是对“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的详细解答,原则上对于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也会出现例外情况,但都是需要有证据来证明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相关内容
·校园网贷暴力催债如何防范
      校园网贷暴力催债如何防范一、校园不良网贷的风险1、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2、部分校园借贷平台利用少数学生金融知识匮乏,钻金融监管空子,诱导学生......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一、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


·借款超出多少为非法集资?
      借款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如果有人手中不方便,便会找亲友借款应急,但是,有些借款并不是用来应急,而是借用大量的资金来从事次他的事情,民间借款到达一定的数额便会成为非法集资,这次,我......


·并购贷款比例和期限的变化具体有哪些?
      并购贷款比例和期限的变化具体有哪些?一、并购贷款期限由五年延长到七年近年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日趋活跃。但......


·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
      不予起诉分三种情形。第一,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

·医疗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医疗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一、医疗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

·赠与合同公证后能撤销吗
      赠与合同公证后能撤销吗?公证以后的赠与合同效力如何?签订了赠与合同以后又想反悔了怎么办,赠与合同进行过公证还能撤销吗?有很多人对公证的效力可能还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赠与......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购销合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在购销双方达成购买意愿时,就可以签订此协议。购销合......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1、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一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城乡统筹和“三农”问......

·夫妻之间能否构成强奸罪
      生活中,一些闹离婚的夫妻中,妻子一般都不愿意再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而其丈夫不顾妻子的意愿而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例子有不少。我们知道,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可能会构成强奸罪,那么夫妻之......

·火车票预售改签的规定有哪些
      火车票预售改签的规定有哪些?在我们生活中,估计您都有过买票的经历,特别是遇到高峰期的时候,需要提前订购,而我国铁道部门也对此有一定的规定,即要求,火车票站点可以提前一段时间预售火......

·房屋的确权面积
      确权面积也可以说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注册,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也......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与未遂
      一、犯罪未遂、中止、既遂的区别犯罪的未遂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

·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商品房最重要的两个证件,人们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查看是否两证齐全。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证上面会记载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四至及土地类......


■ 法律问答
·算是婚前财产吗,我去年买了一套动迁房
·陈律师你好,我是浙江省,天台县人,我老公因食品添加剂超标被关
·你好!物流公司欠我运费,已经要了一年多,今天说明天给,明天说
·二婚牵扯的落户问题。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在继承发生后两个月内须进行表示接受该遗赠?否则视为不接受该遗赠
·我要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吗
·抢劫*人案件是否是抢劫案
·工伤,致残,理赔,医药费
·请问,房产公证需要那些手术
·孰悉债权债务催收与执行律师
·以贷养贷借了一百多个网贷,现在无力偿还,催收电话天天重复,亲戚朋友都受牵连,我该
·工伤评残十级残中,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只要交叉韧带和半月板损伤就可以评上十级残吗
·宅基地自建房屋纠纷
·半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纠纷,事后双方在交警队和解了,赔付了当事
·精神病人被骗了欠下债务,监护人拒绝用他的财产偿还,可以吗?
·请问被人打的耳膜穿孔算轻伤害吗?
·我帮朋友在网上借钱,现在已经过了还款期找不到他的人也联系不上他
·南京市看守所拘留的是什么人?都是女犯吗?
·办理信用卡,填报单位电话号码,单位需要负法律责任/span>
·我朋友借我手机一直不还怎么
·我该怎么办?,我是因和别人发生矛盾被别人打了十来次
·我妹在2018年9月17日理财。把6万元人民币汇到神享金金融
·妻子要和我离婚,要分割我父母的房产,她能分到不?
·我舅舅现在跟我舅舅的儿子已贷款名义 私自签个条好用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